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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疾病分類ICD-11首度將傳統醫學納入

〈記者陳世旺報導〉國際疾病分類是有系統將各科疾病傷害及處置統一標準,給予系統化的分類,以作為醫療人員統計分析與研究等用途。最新版的分類首度將中醫傳統醫學納入,成為我國疾病分類與命名的標準,必將為傳統醫學的發展和其國際空間的拓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中國醫藥大學教授張永賢指出,疾病分類的國際標準化,即統稱「國際疾病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ICD)。主要是為了讓不同國家或不同地區其所蒐集到的疾病診斷或相關健康問題資料能有統一標準,以便進行分析比較,使衛生機構作決策時能有正確參考依據。

 范碧玉教授對於「疾病分類」的目的說明,(1)將疾病傷害及死亡原因作統一分類,以作跨院區或跨國際的統計分析和比較研究,進而促進醫療品質的改善(2)疾病分類可提供醫師及醫療相關人員檢索所需資料,使其在臨床治療研究及教學上得到最大幫助(3)疾病分類統計分析資料可作為醫院及相關醫療行政單位施政與決策參考,並作為醫院經營,管理與醫療品質評估之指標(4)疾病分類資料可作為保險給付的依據,進而評估醫院營運效率。

  我國衛生署於1980年代要求各醫院的疾病分類,依WHO出版的ICD-9為分類與命名標準。自1991年4月起公勞保分別要求各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及基層醫療院所其「住院病人」費用申報之疾病診斷與處置編碼,逐步改用美國版本的ICD-9-CM,主要是因公勞保的費用給付也計劃採用美國的DRG制度,而DRG的疾病分類基礎處置就是ICD-9-CM。至1995年全民健保實施,健保局進一步規範各層級醫院所門診,急診與住院病人費用申報,亦須使用ICD-9-CM編碼,以致ICD-9-CM成為我國疾病分類與命名的標準,甚至包括中醫藥健保申報。

 ICD-10,於1993年由WHO公布,目前已有近百個會員國採用作死因統計(中國大陸也使用ICD-10)。美國1995年開始用ICD-10作死亡統計。ICD-10分類理念最大改變,就是使用英文字母與數字組合編碼。

 世界衛生組織經過多年努力,並召開會議討論,在「國際疾病分類」第11版(ICD-11)將「傳統醫學」納入國際疾病分類版本初步已完成,目前已進入網路測試階段,作為全球醫學和衛生統計的標準。新版國際疾病分類正式實施後,傳統醫學將有國際標準化的統計口徑,對促進傳統醫學的發展和研究起重要推動作用。

  今年2012年3月27日世界衛生組織傳統醫學國際疾病分類項目術語組工作會議在上海召開,來自世界衛生組織、中國、韓國、日本等7個國家近40名專家學者參加這次會議討論。

 這次會議回顧「國際疾病分類第11版」(ICD-11)第23章草案所包含的「傳統疾病及相關問題」定義,討論23章和iCAT系統中現有關術語問題,並研究23章和iCAT系統中現有關術語問題的具體原則和舉措。

 ICD的10個版本中,所有的疾病名稱、定義和編碼均為現代醫學所使用,傳統醫學相關內容一直沒有納入其中。2008年WHO決定研制和編寫ICD第11版本,同時決定在第11版本中,專門開立一個章節,將傳統學納入其中,這對ICD而言,的確是大事變,必將為傳統醫學的發展和其國際空間的拓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根據兩次日內瓦會議和兩次香港討論會,所謂「傳統醫學」,目前先在中醫藥學(包括日本漢方醫學和韓醫學等)。中國推薦方案草案在2010年5月基本完成。ICD-11將於2011年完成Beta版並試行,2014年定稿並整合納入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家族,2015年貫徹使用。

 張永賢教授指出,《國際疾病分類》開始於1900年,如今2012年,已進入ICD-10,台灣目前仍然使用ICD-9-CM,最近積極推展ICD-10-CM。目前全民健保無論住院及門診,皆使用ICD-9-CM,而ICD-9-CM是美國版本,採用美國DRG制度,以致醫師們要學習「國際疾病分類」。中醫師或中西醫結合醫師,未來更要學習「傳統醫學」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