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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百元快送警局免遭侵占遺失物罪的風險

【記者陳世旺報導】詐騙手法推陳出新,行騙伎倆越來越高超,歹徒抓入人性弱點進行敲詐勒索。曾任檢察官的黃鼎鈞律師建議在路上撿到財務不管多寡,一律送交警察機關或公共場所管理人,並通知或招領失主,避免惹禍上身招來【侵占遺失物罪】,凡事小心為上,不要掉進陷阱。

勿小貪惹了一身腥

大街小巷或是社區渠道都設有監視器來防範宵小,監視器也可能成為歹徒詐騙勒索的器材。有位人士透漏,他在家門口發現一張捲成細條狀的小滾筒,撿起來打開一看,竟是一張百元紙鈔,鄰居見狀馬上開口,快送警察局,否則數天後,可能有人會找您說是侵占遺失物罪,要您息事寧人,聽說有人發生類似此狀況,為了清譽花錢消災。

侵占遺失物罪是一種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

政國律師事務所 陳宏毅律師表示,侵占遺失物罪是一種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主要針對拾得他人遺失物後,不依法歸還而擅自據為己有的行為, 拾得遺失物後,依據民法第803條至807條之1規範:有義務將其歸還或送交有關單位,並盡可能通知或招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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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政國律師事務所 陳宏毅律師建議不要有貪念可以明哲保身

如果將遺失物擅自據為己有,事後與失主達成和解,因為是公訴罪,檢察官可能緩起訴、不起訴處分。或在法庭審理時,作為減輕量刑、緩刑的依據。雖是輕罪,過程可能會帶來困擾影響生活品質。

侵占遺失物罪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觸犯侵占遺失物罪,需承擔法律責任. 依據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台中市北區派出所員警表示,遺失物送到警察機關會公佈在失物招領網站,價值新台幣500元以下,撿到者或警局可代保管,等一個月以後,無人招領,警察機關會通知撿拾者來領取。價值500元以上,公告6個月無人招領,警局會通知拾得民眾來領取的動作。

拾金不昧是國民生活好公約,民眾千萬不要因小失大,無貪念是明哲保身,防詐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