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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享有人權,應該受到平等對待

據報導,台中市大雅區疑似發生虐童事件,一名父親到前妻家接4歲兒子回家烤肉,沒想到烤完肉幫兒子洗澡,卻發現兒子身上有新舊傷痕,兒子說是前妻同居人打的,父親氣得帶兒子到醫院驗傷,並打113通報家暴。

 

有些家庭存在家暴,有些父母是因為心情不好拿小孩出氣,有些基於所謂管教,有些甚至沒有任何理由,不理性的只是想打罵小孩。可是打罵的教育並不一定有效,甚至會出現無法撫平的傷痕。

 

 

因此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21日來到台中市水利大樓廣場舉辦人權簽署活動,志工向民眾展示何謂人權,並且人不分種族、性別、地位及年齡的差異,只要是人,都享有人權。

 

人道主義者L. 羅恩 賀伯特先生說:「人權必須要落實,而不能只是理想。」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鼓勵民眾認識更多甚麼是人權,也歡迎上網搜尋更多相關資訊:http://tw.youthforhumanrights.org/